吴跃明律师

wym.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 正文

上海市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2007-11-07 15:47:18 来源:


上海市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 沪劳保福发(2007)45号 ]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0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的伤残津贴,或按《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享受的定期伤残抚恤金(以下统称伤残津贴)和经确认需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享受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08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0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9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74元/月。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致残一级2220元/月,致残二级2100元/月,致残三级1980元/月,致残四级1850元/月。

二、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99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740元/月。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费用的支付结算按沪劳保福发[2007]6号文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九月六日

大家都在看

纪念民建成立65周年:黄炎培在民

2010年12月16日,中国民主建国会成立65周年纪念大会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   今天,重新回顾其在成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